虞计物(2004)55号
关于转发《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上虞市非省
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的通知
上虞市供电局、上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道墟电厂:
现将《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上虞市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绍市计价(2004)91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发展计划局
二ΟΟ四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电力 价格 批复
抄报:市府办、陈坚副市长
发:市物价检查所
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陈忠 复核:王慧圆 共印:20份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绍市计价[2004]91号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上虞市非省
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上虞市发展计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我市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报告》(虞计价[2004]50号)悉。现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4]167号)精神,就你市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上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道墟电厂含税上网电价0.477元/千瓦时。
二、以上价格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盖章)
二ОО四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价格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绍兴电力局,上虞市供电局。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