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
改革方案;贯彻价格管理目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负责
价格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组织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
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负责房地产产业政策研究,
制定、调整和核准价格审批权限内的房地产价格,制定公房租金、房屋重置完全价、拆迁安置有关收费标准;负责核定
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参与房改房价格制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立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动态信息,定期发布
市场价格信息和浮动补贴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负
责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成本的调查、测算、分析;开展价格执行情况回访;协调、指导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
织和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和价格认证的指导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会同有
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部分经营
服务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负责有关收费的成本、
费用调查;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全市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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