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04年 第 26 号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修订,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区及有关机构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时参考使用。 附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